聂政刺韩王曲:什么是缴付折衷资本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6/30 22:03:47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支付。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股份对公司负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清。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公司成立之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要求股东交纳认股款,故认股款构成公司随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来源。如果公司清算时的实收资本小于认购资本,债权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清算组要求股东支付认购款余额。最低资本金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在中国现有的信用条件下,也还需要规定最低资本额。3年内缴清认股款的规定是最长期限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缩短该期限。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受到证券法的约束,其认股和缴付股款的规定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资本实收到位之前,不得向社会共开募集股份。同时,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特殊主体可以适用特殊法的规定。因此该条最后一款规定了独立的但书条款。总之,此种规定可谓折衷的法定资本制[4],也可以叫做交付折衷资本制[5],这是以法定资本制为主的一种折衷资本制,即注册资本需要全额认购但又无需全额交纳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制度。它既增强了公司随时获得现金的能力,避免了公司设立中及其成立初期的资金闲置,促成公司及时设立,也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